我国古代州府的判词,往往短小精悍,幽默风趣,入木三分,无可辩驳,读来让人敬佩。
蝗虫天灾 岂能遣派 北宋大书法家米芾在当县令时,那年闹蝗灾,他令所有县衙小吏带领百姓们全力捕打。于是,蝗虫从本县地里飞走了。米芾正在高兴之际,邻县派人送来文书,谴责他们将蝗虫赶往邻县,还威胁要向上司告状。米芾看完文书哈哈大笑,在来文背面批道: 蝗虫本是天灾,岂由小官遣派? 倘说鄙人赶去,速请阁下押来。
禽兽相伤 不关人事 明朝时,宁王宸濠在南昌横行乡里,敲诈勒索,无恶不作。百姓怨声载道。 一天他领家丁带鹤上街,正行之间谁料鹤被迎头撞上的一条黄狗所咬。这狗哪里知道,它给主人闯下了滔天大祸。王爷回府后即写一纸条,令家丁前去府衙,速将狗主人抓来以死罪问斩。理由是,鹤系皇上御赐,身带金牌,狗犯了欺君大罪。 知府看罢纸条,问明原由后,冷静思考一阵,提笔写下十六个字的判词:“鹤系金牌,狗不识字,禽兽相伤,不关人事”。随手交给家丁说,这是判词带回交差,如有不当,可向上司衙门再告。
脱袈换裙 准嫁夫君 清朝康熙年间,福建泉州城外“风月庵”有位年轻美貌的女子,因家贫被迫削发为尼。 一次外出化缘时,因避雨与一孙姓书生相遇,二人一见钟情,尼姑遂起还俗出嫁之心。后多次与书生会面,并商议上州府公堂呈状请判。 州府老爷听罢二人陈述原委后,起了恻隐之心,遂择笔判道:“准、准、准!准你嫁夫君,去禅心,起凡心,脱袈娑,换罗裙,免得孙(僧)敲月下门”。 |